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步行或骑行等慢行交通手段作为日常出行方式,慢行交通者的路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赋予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相同的道路通行权利,为步行和骑行者打造安全又舒适的出行环境,减少不同车辆间的争道冲突,成为许多城市必须正视的一道课题。(11月2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
行人和自行车的路权之所以处于弱势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汽车本位”观念的影响下,行人和自行车的交通空间未获得有效保障。保障慢行交通者路权,要从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机制两方面入手。
首先,要科学规划城市道路,还路权于行人和自行车。就是赋予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相同的道路通行权利。比如,北京市发布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不仅将城市道路两侧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作为强制条款,而且强调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
其次,要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不能只拓宽机动车道,更要给慢行交通者提供有效保障。比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
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各种路权侵犯说“不”。通过完善法规,严格管理,既不能让“一辆汽车占八辆自行车位”,也不让自行车、电动车“侵占”“征用”人行道。同时,建立合理的疏通机制,加强共享单车的管理,不允许不合格车辆上路,不允许“僵尸车”乱堆乱放。让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都拥有路权,且不相互侵犯路权。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