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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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生存型救助向发展性救助转变
给“以命送餐”的外卖小哥系上“安全带”
向职场霸凌说“不” 须补齐法律短板
减负清单 是最好的教师节礼物
非法捕捞
“花钱买省心”的背后是求职陷阱
减少餐饮浪费 要有点“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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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生存型救助向发展性救助转变

 

对困难群体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救助、社会关爱弱势成员的制度性安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发展成果的共享,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生存型救助只能解决最低温饱问题,发展性救助才能使生活变得更好。

《工人日报》报道,为了更好地帮助那些陷入贫困、疾病等窘境,却因种种原因找不到救助途径的困难群体,近日上海推出两项民生新政: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社区救助顾问”制度,二是鼓励各区通过“一网统管”民生大数据平台,主动发现、救助社区中“沉默的极少数困难群众”。

上海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积极变化,在脱贫攻坚的眼下的确值得借鉴。不过,比较救助对象因此而“扩围”,令人更感兴趣的是,他们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针对不同对象的“按需救助”,实现了生存型救助向发展性救助的转变。这个转变是根本性的。

对困难群体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救助、社会关爱弱势成员的制度性安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发展成果的共享,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生存型救助只能解决最低温饱问题,发展性救助才能使生活变得更好。

救助从来就是有限的,关爱也会有个尺度。“应保必保”“应保尽保”就是政府能够承受、公众能够接受的限度和尺度,如果让具有劳动能力又不肯去劳动的人依赖救助过日子,就很难令人接受,促其走向自立不仅必要,而且必需。

社会救助对象可按有无劳动能力分类。无劳动能力者已经没有就业的可能,属“应保必保”且“尽保”之列。而有劳动能力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就业、不愿就业者,则不在“必保”之列。“不劳动者不得食”是千年古训,也是今日社会共识。有劳动能力却接受救助,坐享他人劳动成果,是难堪的甚至是可耻的,这个道理连孩子都懂,为什么少数成年人却不以为然呢?这既与个人素质、主观意识有关,也有“低保”制度安排不尽合理或有缺陷的原因。因此需要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分类解决。

应该指出,能够劳动而不愿劳动的懒汉毕竟是极少数人,作假骗保者更属个别,大多数享受低保的困难者,只要能够就业还是愿意自食其力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就业遇到了困难,需要政府、社会扶持一把,护送一程。

有些低保人员能够劳动但缺乏必要的技能,因而失业或就业困难,有关部门应该对其施以培训,使之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实现就业;有些低保人员能够劳动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或年龄偏大,已无能力接受新技能培训,有关部门应该帮助其选择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使之尽其所能,自食其力;有些低保人员能够劳动但对就业岗位挑剔,甚或宁享低保而不愿就业,有关部门应该在制度安排上逐步断其“后路”,“迫”其就业,至少应该要求其参加必要的公益性劳动,对社会有所贡献,并辅之以“救助渐退”的政策,使之不能坐享他人劳动成果。

让更多的低保人员走出“低保”救助,走向劳动自立,不仅是为了节省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把钱用到“必保”者的身上去,更重要的是,倡导“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的社会风气,让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尽其所能、自食其力,通过诚实劳动获取美好生活,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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