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工会界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团体提案。工会界提出,经过十年的实践,北京工会的调解员队伍已经成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力军,但这支队伍正面临着本领恐慌、内生动力不足、补贴偏低等问题,为保障调解工作长效运转,还需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
成 效
十年来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成功14.5万件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市政协工会界小组召集人、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介绍,2009年以来,北京市总工会牵头,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高院、企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内保局、市工商联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六方多家联动机制。十年来,各级调解组织累计受理劳动争议25.7万件,调解成功14.5万件,为职工挽回损失17亿元。2012年以来,成功调解50人以上的大规模劳动争议207起。为维护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得到了职工、企业和党政领导的高度认可。
在长期的实践中,北京工会形成了一支由工会干部、工会社会工作者、社会律师构成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该队伍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覆盖市、区、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超过80%的调解员有本科以上学历,平均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他们政治站位高、专业素养好、群众意识强、热心社会公益、严守职业道德。他们成为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的主力军,更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
问 题
专业知识不足 归属感不强 补贴偏低
潘建新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劳动争议客观形势的变化、工作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建设面临着本领恐慌、内生动力不足、补贴偏低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
潘建新举例说,作为调解员队伍的主要组成,目前工会干部兼职调解,还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现象。基层工会普遍存在活多人少的现象,许多工会干部兼职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时间精力有限,加上劳动法专业性强,调解员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较为严重。调查显示,只有29.14%的工会干部接受过一年及以上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许多调解员在获取、跟进最新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方面存在困难。
同时,社工调解员缺少长期激励。有的社工调解员缺乏组织归属感,感觉自己像“临时工”,职业发展缺乏明晰的路径和前景,对职业缺乏认可度、对工作缺乏成就感,工作后劲不足;有的社工调解员感到自己的工作和付出不成正比,依靠情怀和信念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案件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调解员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加班成为普遍现象。
当前,调解补贴标准过低。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是每调解成功一起案件,给予调解员500元补贴,两人(含两人)以上案件在个案补贴5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付补贴150元。该补贴标准是按照2009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800元/件)的62.5%测算的,较低的补贴标准难以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也无法保障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
建 议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补贴调整机制
对此,工会界提出,建议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补贴的调整机制。建议市财政局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案件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件,即按照目前法律援助补贴的62.5%支付, 两人(含两人)以上案件在个案补贴24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付补贴500元。并且今后随着法律援助补贴的变化相应调整。
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调解员定期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建立常规培训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最新的形势政策与示范性、经典性案例。对于基层调解员重点加强法律知识、劳动关系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对于具备一定调解经验的调解员,重点进行新出台法规速递、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培训和交流;对于律师调解员,加强劳动关系知识培训。
工会界还建议,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评优奖励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荣誉评选和一次性奖励评价机制,定期评定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案件等。
本报记者 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