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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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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

 

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员工关心的话题。在上海一家技术公司工作的孙文(化名)则对此感到有些焦虑。“我担心‘年终奖’能否发到位,毕竟这是我工资的20%。”孙文告诉记者,去年入职时,合同里明确规定员工的月薪的20%不会按月发放,而是作为“年终奖”发放给个人。实践中,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一些单位因“玩花样”而与员工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1月9日《工人日报》)

年终奖的发放被称为“行业的晴雨表”。对于一些员工来说,辛辛苦苦奋斗一年,年终奖能否发放到位,或者发多少、怎么发,往往会以此来评估自己是观望还是跳槽,是坚守还是转行;对于企业来说,既要奖励优秀员工,又要兼顾每个员工的内心感受,无疑也是年终的一场“大考”。可见,年终奖的发放无论对员工还是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单位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样”的并不少。比如,扣留部分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做满一个自然年度才享有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的员工无权享有年终奖,将积压产品打折卖给员工冲抵年终奖,甚至将“年会抽奖”等同于发放年终奖……这些任性之举,实质上反映了部分企业对法律的无知,认为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企业就可以依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显然这是不得人心的。可以说,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还有企业自己。

企业只有与员工心贴心,尊重员工的各项权益,不在员工利益上“玩花样”,员工才会和企业同命运、共奋进。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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