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近日,沙河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收到12345市民热线转接单。市民孙女士向北京市12345热线反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怀疑其家有窃电行为,自5月中旬强行断电,要求交纳4万余元电费才能恢复供电,特别是近期北京的气温高达39摄氏度,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
法律分析:
沙河镇公共法律服务站邀请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徐复林、卞立华、沙河供电站、沙河镇12345便民服务办及村委会干部共同组建调解团队。调解中,物业方称在5月份发现孙女士使用的两块电表,有一块电表被短接,是窃电行为,告知业主应补缴电费1.7万元及3倍罚款,共计5万余元。业主孙女士称自已购买的是二手房屋,只有一张电卡,对短接电路不知情,不存在窃电行为。沙河供电站认为窃电行为证据不足。徐复林、卞立华律师给出法律解释:一是认定偷电行为证据不足。二是该小区使用的是临电,不是国网直接供电,根据《合同法》平等权,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临时止损措施。三是因业主存在窃电现象,物业公司就强行断电的行为不妥,建议先恢复供电。四是业主作为不当得利方,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即补缴电费。五是双方可对补缴电费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经调解团近3个小时的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