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从顺义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了解到,《顺义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就该区社会救助工作中车辆和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认定问题进行了细化。
《意见》规定,居住在城六区外、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唯一机动车辆、家庭成员有罹患重大疾病的,且车辆当年价值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倍,可纳入救助范围;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的,根据提供的相关凭证材料具体分析,从而认定该家庭是否可继续享受或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