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对已经内退但面临生活费发放难的职工,将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工安置方案要求,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奖补资金已有支持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前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