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7月3日《扬子晚报》)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就提到,“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之后,一些地方也是频频出台措施, 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意见。
“2.5天小长假”令人期待,但从实际成效来看,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措施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不难分析,是因为此前各地出台的2.5天休假制度基本都是站在发展旅游业的角度提出,也多停留在鼓励和提倡的阶段,在执行层面并未大范围普及,也就自然很容易变成“纸上福利”。
虽然“2.5天小长假”有一定的现实需要,且能够带来多重积极效应,但在落实上,也需要一些配套措施跟进,否则这样的“小长假”就意义不大。况且,在当下双休日,以及带薪休假这些法定假期尚不能“全额”保障,一些用人单位也就难免对这一“鼓励性”假期不上心,乃至不屑一顾。于此,政策制定出台部门有必要审视这一假期的“落实率”。□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