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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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膀爷”现象应该法理情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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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整治“膀爷”现象应该法理情并重

 

近日,山东济南开展不文明行为夏季集中整治,对包括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对一些经劝阻不听的行为,或是高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则会被曝光。记者查询看到,除济南外,天津、沈阳、邯郸等全国多地均出台了措施整治光膀子等行为。天津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7月3日《北京青年报》)

应该说,随着炎热的夏季到来,很多男性都会有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行为。尤其在夜市摊、河边、公园等人流量密集场所,此类现象更为普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文明程度的增加,此类现象已然沦落为“不文明行为”。但在整治过程中,还是应坚持法理情并重原则,稳妥推进。好习惯的养成,坏习惯的改掉,往往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对于已经形成习惯成年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因而,在整治“膀爷”现象时,理当循序渐进,不可作风粗暴地贸然推进。具体而言,对于赤膊光膀者,应以劝导说服为主,不宜粗暴干预,强行制止。否则,极易引发正面冲突,在一些人不理解、不配合的场景下,甚至会导致对抗发生,抵消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成绩。因为,光膀子并非严重违法行为,从光膀子到衣着整洁,毕竟是一个习惯到另一个习惯的过渡。

当然,对于劝说无效者,有必要加以曝光,以形成倒逼,让其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于情节恶劣者,甚至辱骂、殴打劝住人员者,则有必要予以罚款或者拘留。但必须遵循由轻到重的处罚原则和循序渐进的治理措施,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避免引发冲突。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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