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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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实际工资缴保险 工伤待遇缩水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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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实际工资缴保险 工伤待遇缩水谁担责?

 

员工因工负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待遇的高低除伤残等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即该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标准,是按员工收入标准计算的。但是,在现实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这部分费用,节省一点开支,就在缴费标准上动起歪脑筋。

赵学敏所在的酒店就是这样,在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金时不按实发工资标准为依据,而按最低标准缴纳。如此一来,权益受损的自然是员工。为这件事,他没少找人咨询,其目的就是要弄清导致工伤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缩水后,该差额部分应由谁来赔偿?

【案情回放】

2011年5月30日,赵学敏经人介绍到郊区某酒店从事水土建、水暖等维修工作。双方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期间,酒店对仅有的12名员工一律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金。

2017年10月9日赵学敏按惯例检修、更换旧暖气设备。当他拧暖气片螺帽时,因用力过猛摔伤。经住院治疗后,赵学敏的右腿半月板损伤构成工伤十级伤残。

事后,赵学敏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心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支付中心按酒店每月1500元标准计算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遂向赵学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00元(7×1500元)。

而赵学敏认为,自己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按七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2400元。

支付中心告诉赵学敏,支付中心只能按用人单位缴纳月工资数额标准支付,没有错。赵学敏找酒店,回答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人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心,单位不承担。如果钱数有错,只能找支付中心,与酒店无关。

赵学敏想知道:工伤保险费待遇缩水究竟谁担责?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金,若因少报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原因,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赵学敏应得的与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应由酒店支付。赵学敏可要求酒店补齐差额部分,若酒店不认账且拒绝支付,赵学敏可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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