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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流,更要从源头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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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流,更要从源头节流

 

近日,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为公安派出所减负10项措施》。针对当前派出所在接处警工作中非警务类警情数量较大,消耗和分散着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问题,《措施》提出,要有效分流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深化“110”接处警社会应急联动服务机制。(6月4日《新京报》)

从1986年全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在广州成立至今,110已经伴随公众走过33个年头,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与此同时,无效报警、恶意报警问题也一直困扰着110。诸如猫上树了、忘带钥匙、没钱打车等奇葩警情,大量占用有限的警务资源,加重了民警的工作压力,还容易引发警民之间的矛盾。

“110”分流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减少非警务非紧急类求助的出警频率,将更多警力用于秩序维护和打击犯罪,同时,也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专业化的处理。但也应看到,“110”分流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补救措施。就好比,一个发错地址的快递,已经送到门口,再转送正确目的地,仍会造成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110”分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警情。恰恰相反,分流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110包打天下的暗示,助长一些人“有事就打110”的思维惯性。

在做好“110”分流文章的同时,更要从源头节流,尽可能消除无效报警行为。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110。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图片、漫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110接处警职权范围,让公众在拨打电话前懂得“非诚勿扰”。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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