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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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否有权复制全部病历?

 

2018年9月20日,患者徐某因“右髋部外伤8天,发热4天”入院治疗。医生初步诊断为发热、肺炎、褥疮等。第5天,医生在全麻下为患者进行剖腹探查,并进行了远端胃大部切除。术后,患者病情持续恶化,终因多脏器衰竭于2019年1月2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患者死亡后,徐某家属与医院将病历封存。在封存过程中,由于徐某家属要求复印全部病历,医院未予准许,医院只给患者家属复印客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而主观病历不予复印,双方发生纠纷。

专家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可以复印病历的范围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客观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的规定,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记录可以通过封存的方式防止医院修改、完善病历。

由此看来,徐某亲属可以复印客观病历。至于主观病历,不一定能复印。但是,只要医院按规定保存,患者亲属也可不必担心医院篡改病历。

李德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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