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更重要的价值是让工会的凝聚力更强大。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最期许的就是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被肆意侵害,尤其是当自己被迫维权时能够有组织帮一把。工会这一“娘家人”及时出现并发挥好积极作用就突显重要。
广东省“法院+工会”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做法交出亮眼成绩单:广州、深圳等9个试点地市近两年成功调解劳动纠纷案件46265宗。4月2日,在东莞召开的广东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现场推进会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4月9日《工人日报》)
据了解,广东省自两年多前开始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法院+工会”模式,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并且,省高院和省总工会联合制定文件,推进法院和工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设立工作室,由工会指派特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到工作室开展诉前、诉中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并参与诉后释法答疑等工作。
“法院+工会”无疑实现的是强强联合,最大的益处是能够有效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于法院,可以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性、权威性优势;于工会,也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比如,借力工会调解员了解劳动者的优势积极介入相关案件的处置。同时,从劳动者角度来讲,法院和工会就是自己的“靠山”,同时也可以避免在维权上走歪路。
并且,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更有助于推动案件的快速处置。比如,广州建立“诊调确裁”的劳动争议化解递进机制,实现简案快审、小额速裁;佛山形成“工会调解”和“法院调解”有机结合的“双调”机制;东莞研发上线“劳动争议在线平台”微信小程序,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全程在线办理。这些有益尝试就是最大的惠民。
事实上,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工伤赔偿、非法解约等情况屡屡发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从现实来看,“法院+工会”且在其他地方也不乏积极探索者。比如,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唐山市总工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相关办法,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近日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就开始进驻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
“法院+工会”更重要的价值是让工会的凝聚力更强大。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最期许的就是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被肆意侵害,尤其是当自己被迫维权时能够有组织帮一把。工会这一“娘家人”及时出现并发挥好积极作用就突显重要。从这一层面讲,“法院+工会”化解劳动争议作为工会工作创新之举,无疑更值得称道。
实践最能说明一切,据报道,经过近两年半的实践探索,广东“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呈现良性发展态势,各地创新“百花齐放”。而下一步,广东省高院和省总工会将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注重通过大数据共享和分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这些令人充满了期待。当然,更期待“法院+工会”模式能够遍地开花。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