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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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技能人才,企业不能“坐等靠”
企业索要应聘者信息不能侵犯隐私
“禁止电子作业” 势在必行
防预付卡“卡”人 还需提高违法成本
适得其反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别被“吸睛”美容广告 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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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索要应聘者信息不能侵犯隐私

 

3月7日,于女士提供的一份《聚成广告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显示,应聘者除需填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婚姻状况、身高体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详细基本信息外,还需勾选“家庭情况”,该栏有离异或单亲两个选项。“家庭情况”后一栏备注:企业本着对社会贡献一份爱心,对于单亲、残疾、贫困家庭有特殊照顾。(3月9日 澎湃新闻)

应聘时填登记表,不但要填写婚姻情况,还要填写家庭情况是否离异或单亲,招聘单位索要这些信息显然有些“过”了。毕竟,这些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即便打出“本着对社会贡献一份爱心,对于单亲、残疾、贫困家庭有特殊照顾”这样的理由,也多有不妥。最简单来理解,这些并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告知的内容。

诚如律师直言,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上述如实告知义务应限于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也就意味着,至于婚恋、生育状况、是否单亲等,这些涉关个人隐私的情况,若非是有法律依据及岗位特殊性要求,一则招聘单位无权索要;二则应聘者也没有义务提供。

企业索要应聘者信息不能无底线,遵守法律是基础。对于用人单位,正确“索要”求职者信息更须正确“使用”。无论是招聘环节还是应聘环节,擅自向其他单位、个人泄露求职者或员工及其家庭隐私信息,涉嫌侵犯隐私,难逃制裁,就理当警醒与规避。□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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