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百善镇某村的村民,刚刚生完小孩儿,还处于哺乳期,但这期间与丈夫多次发生争吵。在这一次的争吵中,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两天没有回家。张女士此时慌了神,一方面不想让家庭不完整,另一方面认为离婚后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没有保障,丈夫这个时候要求与其离婚,自己实在无法接受,于是张女士来到百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将张女士丈夫约到工作站,向双方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规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所以现在提出离婚理不合法。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女方正处于哺乳期间,一方面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也会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夫妻之间难免有小摩擦,希望两人能够互相包容,携手共度。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张女士的丈夫表示自己也是一时冲动,才脱口而出,为此感到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