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下月起超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标识
北京日报客户端全新升级上线
每年将投千万元支持20个创新项目
门头沟科技园双创周主打“高精尖”
30项民生问题评出16个优秀解决方案
公交假期日均运客同比增1.11%
停车收费举报成为假期投诉焦点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8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超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标识
三年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方可上路行驶
 

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 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据了解,从下月起交管部门将启动登记工作,为合规车辆发放行驶证、号牌,并为“超标”电动车发放临时标识。

据介绍,《条例》将在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过渡期管理及临时标识发放的具体办法,并将按规定予以公布。需要领取临时标识的,自2018年11月1日起,可按照规定申请并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管部门提示市民,无论是登记挂牌,还是为“合格产品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标识,都将从下月开始,且会设置办理期限,市民不必过于着急。届时,交管部门会提前发布公告,告知办理方法及地点。

近年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根据近五年销售情况进行的测算统计,本市电动自行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同时,仍有大量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一直将非机动车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并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治理活动,但由于过去源头管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缺失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总体上仍呈现出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状态,车辆无牌无证,非法加装、改装、闯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北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约30余万起(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