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可登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进行查询。
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按照自己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为切实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社会共治水平,北京市工商局结合全市实际,在基层工作试点基础上,指导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京东、亚马逊、超市发、菜百集团、西单商场、燕莎友谊、燕莎奥特莱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
该团体标准充分吸纳了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实践经验,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在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基础上,对经营场所主办方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及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严格的标准化规范,着力解决当前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规定不详尽、操作性较弱等问题,对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将起到有效的推进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市工商局、市商业联合会将引导全市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主渠道经营者积极采用上述团体标准,不断强化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