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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扶贫地区特色产品“进的来”“留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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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推进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进京销售的指导意见》发布
让扶贫地区特色产品“进的来”“留得下”

 

本报讯 (记者 马超) 6日下午,北京市扶贫援合办、市商务委联合召开了北京市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进京销售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北京市关于推进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进京销售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扶贫优先,全面推动消费扶贫,支持北京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通过集团采购、消费;鼓励企业优先投资扶贫产业,优先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引导市民购买消费扶贫产品。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双创中心建设,搭建集中展销平台。鼓励和支持扶贫协作地区的企业开拓北京市场。积极引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电子商务等流通企业和蔬菜零售等便民商业网点,同等条件下加大对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的采购力度,为终端销售提供便利条件。梳理特色产品目录、开发特色产品、培育龙头企业,定期形成和发布特色产品及企业名录。协调组织所在地区的生产大户、生产合作社和龙头加工企业,开展特色产品进京展示推介活动。支持和引导区属企业探索设立扶贫协作地区特色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倡导区域内各类社会单位与扶贫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李颖津指出,要研究帮扶政策,对特色产品进社区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调动各方支持特色产品进京销售的积极性;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鼓励批发市场、商超、菜市场、便民销售网点,为特色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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