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压力增大,一些地方就业歧视现象日益严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人力资源市场中确实存在对性别、户籍、相貌等方面的歧视现象,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是未来的重点工作目标。
因在招聘会上遭遇就业歧视,甘肃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小李(应采访对象要求,此为化名)向“省长信箱”投诉。甘肃省人社厅明确答复:支持维权。这个看起来“速办速决”的事件,结局却并不“美好”,举证难、投诉难、诉讼难等问题让小李困惑不已。记者调查发现,就业促进法虽已颁行10年,公平就业的相关规定也已深入人心,但在现实中各种地域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可谓五花八门、防不胜防。而在维权路上,求职者更是屡遭“玻璃门”。(5月20日《工人日报》)
“仅限男性”“男性优先”“已婚已育者优先”……这样的限定条件,出现在诸多招聘公告中,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歧视可谓是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户籍,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压力增大,一些地方就业歧视现象日益严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人力资源市场中确实存在对性别、户籍、相貌等方面的歧视现象,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是未来的重点工作目标。
有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但有用人单位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主客观两方面共同造成的,就业歧视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事实上,就业歧视现象的出现,并非是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实质上它是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一种挑剔。要改善就业歧视大气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单纯依靠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单打独斗并不现实。
求职者无意识,但是法律不能无意识,政府更不能无意识。这需要政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矫正用人单位歧视性规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确保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就业歧视不仅极大地伤害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侵犯。
可以说,在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促进社会就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不易调和矛盾。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就业压力上升的情况下,这一矛盾会更加突出,寻求缓解之道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审视当下的反就业歧视运动,要实现其目标并非是一蹴而就的易事。当然,反就业歧视并非一项孤立的行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应与促进就业并重。尤其在当前就业压力空前加大的情况下,对于政府来说,出台与《促进就业法》相配套的有利于根除就业歧视的政策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如此,才能从更大程度上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就业和谐。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