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北堤寺村一座大院养数千头泔水猪;泔水私运被明令禁止但依然存在,有餐馆以卖泔水获利。2006年实行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但一些餐馆的餐厨垃圾仍交由无资质的个人收运,甚至是卖泔水获利。另外,有餐饮企业自称已签约正规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泔水还是流入到北堤寺村大院喂猪。(4月16日《新京报》)
据了解,吃泔水的猪肉肥膘厚,比一般正规化饲养的猪要大得多,能够长到400多斤。而且用泔水喂猪,比饲料喂养成本低一半。也能够帮助餐馆节省一笔处理费用。看来多方共赢、互惠互利的泔水养猪,实际却是违法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这些被喂养得膘肥肉满的“泔水猪”被送进市场销售,被送上了百姓餐桌,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带来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再让“餐厨垃圾猪”在监管失守的情况下大摇大摆走上百姓餐桌。亟待市容、畜牧、食药、环保等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增加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另外,还要管理好餐厨垃圾,从源头上遏制“泔水猪”的“给养”。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