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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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要求电动车销售者明示电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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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遗条例昨起网上公开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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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意见
拟要求电动车销售者明示电池属性

 

本报讯(记者 李婧)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从昨天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记者看到,送审稿要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产生的废弃荧光灯管,应当分类收集贮存,并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利用。

在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方面,送审稿要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明示所售产品使用电池的属性,并告知消费者应当将危险废物送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回收。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不予许可。同时,送审稿要求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维修机动车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维修企业或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其维修活动产生的和从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回收的危险废物,应当分类贮存,并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在医疗废物的收运方面,送审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交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政府组织的收集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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