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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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处理家庭过期药须明确责任单位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会污染土地、水源,破坏生物链。深知这一危害的居民王女士最近却发现,过期药无处可送,只能自行处理。记者采访调查了北京市6个区的部分社区后发现,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全市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3月5日《北京青年报》)

家庭过期药处理难,即便媒体年年报道,专家也是频频建议,但这笔“账”翻来覆去,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笔者以为,最根本的原因,没有将这一难题明确到相关责任部门。诚如媒体的调查下,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如此之下,家庭过期药就成了“无人管”的老大难。

其实,不止现实如此,就连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责任。比如,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如此之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进行。责任部门不明晰,相关机制不健全,直接导致了家庭过期药成为危险品。

家庭过期药就不能总是停留于重视层面,还须通过完善法规、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等,使其得到完美解决。据悉,环保部已打算下一步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期待着,这样的回收机制尽早落地,以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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