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两段小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视频中几个人从斑马线上爬行过马路,视频中还能清晰听到:“这就是今天不努力,不努力完成任务的后果。”经调查,视频中爬过马路的是湖北恩施一家叫“恩施薇汀旅拍婚纱摄影工作室”的员工,他们因没有完成相关任务被公司惩罚“爬过马路”,事发地点在硒都商城楼下施州大道斑马线上。(12月27日《恩施晚报》)
从法律角度说,公司让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从斑马线上跪地爬行过马路,这种惩罚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公司可以惩罚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但惩罚手段本身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处罚员工。公司罚员工跪地爬行过马路,这无疑是在侮辱员工,是在体罚员工。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媒体已经报道过很多起公司罚员工跪地爬行的案件,但却没能制止住这种有悖现代文明的公司惩罚行为。相反,员工被罚跪地爬行依然在各地屡屡上演。究其根源,还在于公司惩罚员工跪地爬行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公司与劳动者在法律上属于平等的主体,公司不管是激励员工,还是惩罚员工,都不能突破法律和文明的底线。对于公司屡屡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处罚员工的,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惩罚。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劳资关系和人力资源知识的普及,让员工对公司的激励机制、惩罚手段有一个准确、清醒的认知,敢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