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粽子全面进军微信朋友圈,除一部分微商代理礼盒粽外,许多人还把自制的粽子拿到朋友圈叫卖,销量不错。不过记者发现,微信卖粽子和卖其他食品一样,大多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自制食品的安全状况。北京市工商局热线工作人员建议市民不要轻易购买。(5月29日《北京晨报》)
“私房粽刷屏朋友圈”,多是朋友之间相互宣传,认为在用料和质量上比较安全放心,同时也与制作者平时做饭和饮食习惯相一致,因而赢得了一些人的青睐。不过,也有消费者对朋友圈“私房粽”表示担忧:食材优劣不能溯源、卫生安全不敢保证、未经注册登记、有关部门难以监管、消费维权难等。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显然,朋友圈“私房粽”属于“三无”产品,若监管不到位,问题很难避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口头上的承诺,或朋友之间的信任,都不如法律法规可靠。
换言之,微信朋友圈“私房粽”,不能成法外之地。可喜的是,去年10月1日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将“私房菜”等餐饮网上销售行为纳入其中。“私房菜”上网,监管需上线。一方面,按照食药监总局的网络餐饮服务新规,落实好“绑定实体店”等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建立网上举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