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北京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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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硬起来 职工权益才能受保护
将依法建会作为 政治安排、先进评选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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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辉委员:
将依法建会作为 政治安排、先进评选先决条件

 

“依法组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作为政治安排、先进评选先决条件”,正在召开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北汽集团工会主席张辉提出《关于将依法组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作为政治安排、先进评选先决条件的提案》。

张辉表示,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工会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职工有加入工会意愿的单位应依法组建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才能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项社会职能、贯彻落实总体思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组织基础和物质保障,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目前,存在着部分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不能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会组织依法组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对推动职工群体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产生阻力。

张辉建议,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常委等政治安排,在评选优秀企业家、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北京市劳动模范、首都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状及先进、优秀、标兵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时应满足3条要求:其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建立工会组织;其单位应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其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不存在少缴、不缴、拖延等违法行为。

评选时,相关部门应将以上内容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相关评选项目应作为一票否决条件之一,在评选过程中应征求各级工会的书面意见。

□本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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