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此次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国企改革也是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个话题,谈到如何深化国企改革,委员们提到,要多倾听职工心声,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国企改革仍将通过市场手段退出落后产业、淘汰低效产能,部分国企转制重组在所难免,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必然发生变化,也必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对此,委员们呼吁,在“二次改革”中要充分吸纳此前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倾听职工声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邹先荣委员提出,不管怎么改,首先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国企改革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这是普通劳动者对国企改革最真切的期盼。在制定改制方案过程中,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尽可能把职工合理、合法的诉求吸收到方案中来。
委员们提到,虽然国企大多建立了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但在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仍需谨防职工民主权利“悬空”。有关制度机制的内容、形式乃至程序,都需做“扎实”。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这次专门提交了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他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对未经职代会审议的改革改制方案和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不予批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