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宗晓畅)生育保险是维护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孕产健康、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为支持国家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从新时期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权益需求形势看,现行职工生育保险与民生保障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认为,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有效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粟斌委员表示,现阶段,人民群众期待生育保险能够发挥其更大的功能作用,迫切需要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为此,粟斌建议,首先,加快推进生育保险立法。顺应新时期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政策转型需求,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的核心保障制度之一予以强化,加快生育保险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机制、健全扩大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生育保险的生育支持功能。其次,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生育权益保障。扩大生育保险有效覆盖面,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生育保险的制度可及性。三是应统一生育休假制度及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在98天产假之外,统一设置男女共享的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哺乳假、陪护假等,探索将生育奖励假及配套休假纳入生育津贴保障范畴,统筹生育休假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