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中未做加固处理导致山体滑坡;天然气管线违法下穿多条铁路线危及高铁运行安全;群租自建房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努力推动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1月2日《工人日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但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如何依法防范安全生产隐患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两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在新版《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助于以公益诉讼典型司法案例所释放的警示威慑“涟漪效应”,倒逼相关责任主体从源头上对安全生产抓早抓小,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法治“防火墙”。
公益诉讼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诉讼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不限于涉事单位和人员,还包括公共利益的损害。通过公益诉讼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公益诉讼的价值靶向一脉相承。检察机关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以此套牢安全生产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紧箍”,完全必要。
筑牢安全生产法治“防火墙”,离不开公益诉讼的同步跟进。在检察机关主导的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两周年、用公益诉讼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已取得初步成果的关键节点,检察机关应再接再厉,对如何以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积极探索,让公益诉讼释放出更多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治正能量。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