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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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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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上线
市人力社保局温馨提示:这七项业务变化较大
 

北京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管理系统于近日正式上线,新老系统切换后,新系统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广大参保人员,为对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新系统中的部分业务办理流程有了较大变化,针对新系统运行初期职工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我们为您详细讲解。

社保增员业务

线上办理社保增员业务,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在职职工管理”,点击“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按照需要选择“零星新增”或“批量导入”,分别进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和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填写提交职工个人申报信息。

温馨提示:选择“零星新增”时,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即可获取个人相关信息,节省基本信息填报过程。如果未获取共享信息,则需手动输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批。如果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外国人相关证件,则会提示“未查询到该人信息,是否进行登记”,点击“确定”,跳转到港澳台、外国人参保登记,在此界面进行信息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信息即提交到系统。

社保减员业务

线上办理社保减员业务,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在职职工管理”,点击“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如果为单个职工减员,点击“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找到对应职工,点击“终止”,填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点击“提交”即可。如果进行批量减员,点击“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可进行批量减员。

温馨提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用人单位可于职工离职次月操作减员,保留与原来相同的经办习惯,原征缴模式不受影响。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大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人员社保增减成功后,医疗和生育险种会自动同步人员增减信息,医疗生育处理成功的,无需到医保部门再次申报,医保反馈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若到医保部门办理人员医保增减成功后,增减信息不会同步到养老、失业和工伤险种,需到人社部门再次申报。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当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您在社保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线上办理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选择需变更的项目,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对于可以获取共享数据的关键信息或手机号码、居住地址、学历等基础信息变更,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是无需提交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等信息变更,需要上传必要附件后才能提交申请,审核后将反馈变更结果。

温馨提示:为了提示参保人信息变更完整,系统已将关联信息进行打包一起变更,例如勾选变更项目“姓名”时,其关联项目“姓名全拼”和“是否存在生僻字”将自动勾选,可一起进行变更,如不需一起变更,也可单独点击取消勾选。

单位人员缴费退费申请

线上办理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缴费管理服务”,点击“单位人员缴费退费申请”—“开始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后,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到可退费信息。选择需要退费的月份—选择退费原因—核对退费银行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点击提交后,显示退费预览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如果存在不能退费的情况,点击“不能退费情况”,查看具体情况,可导出失败信息。

温馨提示:单位可通过本模块发起缴费退费申请。退费情况包括:社保核定的缴费,因违规代缴、劳动合同变动单位未及时减员、服刑期间违规缴费等情形产生实际缴费的进行退费办理。

单位发起缴费退费申请时,需先选择退费月份、退费原因,仔细核对退费银行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退费申请。上传附件内容包括: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文书或离职证明(非必要);个人申请(非必要);其他材料(非必要);国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明(非必要);国外的单位情况说明、个人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院录取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出入境记录(非必要);行政工资介绍信或组织人事部门证明(非必要);退休材料(非必要);退费期间的单位报税截图(非必要);退费申请表(非必要)。

特别提醒大家,医疗退费业务需按照医疗部门提供的方式另行申报。

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

线上办理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缴费管理”,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零星申报”,进入申报补缴页面后,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到可补缴信息。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上传附件—提交。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具体情况,可导出失败信息。

温馨提示:补缴超三个月以上只能零星办理,补缴三个月以内可以支持批量办理。

单位欠缴社保费处理

线上办理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缴费管理”,点击“单位欠缴社保费处理”—“开始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后,页面显示该单位的所有欠费,点击详情,可查看对应费款所属期下的人员欠费明细并导出。勾选需要还欠的对应费款所属期,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

温馨提示: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单位欠缴社保费处理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的补缴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办理社会保障卡

在社保系统切换期间新参保的人员,可在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提交本人照片制发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可通知此段时间新参保的人员,如有制卡需求,可于10月25日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点击“热点服务”—“我要办社保卡”,或“场景式服务”—“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如参保人选择线下方式制卡,可由用人单位按原来的方式,导出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后,附上参保人照片,盖章后提交区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本报记者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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