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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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别的法律援助给“小哥们”特别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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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别的法律援助给“小哥们”特别的爱

 

司法部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对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对指导地方找准法律援助的重心、优化法律援助的效果,对维护“小哥们”的相关劳动权益,对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8月23日,司法部召开主题为“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司法部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对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对指导地方找准法律援助的重心、优化法律援助的效果,对维护“小哥们”的相关劳动权益,对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越来越多。今年2月底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8400万人。比之传统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管理模式或劳动合作模式、劳动关系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有些劳动关系的要件或特征并不标准,并不典型。

“小哥们”的法律素养、维权资源、维权能力和精力有限,一旦遭遇劳动纠纷,很容易成为弱势的一方,容易陷入维权困境。因此,一些“小哥”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的会放弃维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相关平台、企业的避责或侵权侥幸心理。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已作出专门的援助设计,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简化了法律援助条件。该法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据此,“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因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免受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这无疑降低了“小哥们”的法律援助门槛。从现实情况来看,新就业形态中的大量劳动纠纷都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有关,法律援助的范围覆盖这些事项,回应了“小哥们”的核心关切,顺应了“小哥们”的迫切维权需求,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锚定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注他们的主要维权事项,重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助力和支撑,有助于他们降低维权成本,增强维权信心,提升维权的效率、质量和成功率。这项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利民之事,关乎众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希望更多部门从上至下都积极践行责任,不断健全关爱与援助机制,提高援助质效,用特别的援助给“小哥们”特别的爱。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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