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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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隐形加班需赋予劳动者“离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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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隐形加班需赋予劳动者“离线权”

 

遏制隐形加班现象,立法赋予劳动者“离线权”很有必要。明确劳动者有权在非工作时间拒绝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有助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虽然自己已经离开了单位,却还处于工作的状态。手机中各种即时通信软件保持在线,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向劳动者下达工作任务,或利用远程办公软件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如果不及时回复,劳动者就会受到指责,甚至会被开除。(5月30日《法治日报》)

随着即时通信和远程办公软件的普及,传统工作场所物理空间的概念被打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变得模糊。明明下班了,却又好像没下班,成为许多劳动者的工作常态。即使已经离开了单位和工位,上司依然会频繁通过微信发布指令布置任务,甚至随时可能召开会议,要求汇报工作。

2018年,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持续引发网络热议: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据此,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不过,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自恃强势地位,动辄要求职工下班后保持在线回复、用手机处理工作,造成工作时间不断“渗入”劳动者休息时间。而这通常属于隐形加班,单位不会支付加班报酬。

去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李女士因假期利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解答客户问题,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法院终审认定,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构成加班,遂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3万元。不过,这一认定只是判例,并未成为普遍法律。由于资强劳弱的不平衡地位,劳动者除非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彻底撕开脸面,往往对于隐形加班敢怒不敢言,鲜有主动要求加班费的情况。

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赋予劳动者对隐形加班说“不”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受随意侵犯。近年来,“离线权”的概念越来越多被提及,成为国际上劳动保护立法的趋势。2016年,法国通过《劳动法典》修正案赋予员工“离线权”,雇主和雇员必须就“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进行协商,以确保雇员的休息、休假和私人生活得以被尊重。2021年1月,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委员会离线权建议的决议》,要求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层面提出有关劳动者离线权的立法,决议还提供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离线权”的指令建议文本。

遏制隐形加班现象,立法赋予劳动者“离线权”很有必要。明确劳动者有权在非工作时间拒绝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有助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考虑到工作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约定,在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员工让渡“离线权”进行工作,单位则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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