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玩“文字游戏”升级保费、设置免赔额高门槛、投保容易赔付难等套路屡遭诟病。不少消费者“吐槽”: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配足了保险保障,但等到理赔时才发现“保了个寂寞”。(5月15日《工人日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中,别有用心地以“低进高出”套路欺诈消费者,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犯,也属于明令禁止的虚假宣传,相关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必须重拳出击。
相关监管部门应多措并举,对不良商家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整改的及时整改,藉此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消费市场环境。同时,鉴于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仍有待完善、许多没有资质的平台能够顺利进入互联网保险生态圈的现状,相关部门还应就互联网保险的门槛准入、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企业信用的惩戒、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责任承担等,尽快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确保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当然,不让消费者出现在互联网保险消费中面临“保了个寂寞”的尴尬,商家的主动自律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互联网保险不论如何创新,保证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始终是商家对消费者应尽的责任义务和经营发展的制胜之道。商家只有不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才能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实现自身长远的发展。否则,一味算计消费者,不但法律不答应,也必然失去消费者信任,落得自毁基业的结局。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