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昨天了解到,结合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日前对外发布。
去年8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业信息卡模版》。同时,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于去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包括明确出租房间号、押金托管、提示租赁安全注意事项等。结合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了解,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强化规范引导作用。如,在住房租赁合同文本中增加“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提示、强调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进一步优化文本内容。如,删除原合同条文中“出租人承租人邮编”等不常用信息,更便于租赁当事人使用。此外,结合《民法典》《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文件内容,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法律依据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