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10个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涉及“负面内容压制”合同效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旅游预订服务、二手商品交易、网络食品安全等问题。(3月16日《人民日报》)
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近年来,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传统的线下消费模式快速向网络消费模式转变,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日益多发。大数据杀熟、电商平台强制性“二选一”、直播售假、网游虚拟财产侵权、商家因“差评”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但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留下了隐忧,也给司法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与传统消费维权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络消费维权,消费者面临着证据收集难、投诉渠道不畅、赔偿难以及时到位等更高的维权门槛。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理当就依法保护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的合法权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并通过典型案例所产生的风向标引领效应,让消费者在从容应对网络消费维权时吃下有司法保护的“定心丸”。
筑牢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堤坝,既需要宏观层面的司法政策发力,更需要司法通过典型个案的指引,在全社会营造出网络消费权益有司法保障的浓厚氛围。这是因为,与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政策相比,个案的判决更能让消费者在认识、了解和信赖司法的基础上,形成敢于依法维权的共识。此番发布的10个典型网络消费案例,涵盖了网络消费侵权的基本类型,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路径,回应了消费者的期待。有理由相信,随着典型案例维护消费者权益“涟漪效应”的持续释放,消费者在数字经济时代愿消费、敢消费的愿景定能照进现实。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