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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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女职工“隐孕”焦虑需要标本兼治
“拔河救人”传递社会正能量
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是双赢之路
规范
整治直播间乱象 必须“零容忍”
学历提升班提升职工技能和素养
防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 关键要补齐监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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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女职工“隐孕”焦虑需要标本兼治

 

人口发展既是关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国之大者”,又关乎到每家每户的“小幸福”,不能任由怀孕女职工选择“隐孕”以寻求职场生存的不良现象继续蔓延,必须多方合力地进行标本兼治。

“衣服尽量穿宽松一些。”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王菲菲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就这样,直到孕22周,“实在瞒不住了”,王菲菲才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2月27日《工人日报》)

其实,像王菲菲这样不敢光明正大宣称怀孕的女职工不在少数。虽然怀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女职工有权决定是否公布,但面对公布怀孕后可能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各种职场隐形歧视,不少女职工只能把“隐孕”作为职场生存策略,可谓无奈至极。显然,在三孩背景下,如何纾解女职工“隐孕”焦虑情绪,已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而是关乎国家人口战略实施和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一道现实问题。

部分企业故意对怀孕女职工“使绊子”,致使其对怀孕一事秘而不宣,这种现实无奈反映了部分用人单位挑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红线。究其根源,并非是这些企业法治意识缺乏,而是源于降低用工成本不择手段的目的。女职工怀孕后,企业需要相应地对其调整岗位,且女职工怀孕后期还需要请生育假,都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如果这些成本全部由企业承担,即使有刚性的法律约束,企业也必然是“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女职工怀孕后无奈地把“隐孕”作为职场生存法则,也反映了当前女职工在这方面依法维权步履艰难的现状。虽然不少法治意识强的怀孕女职工知道企业的行为已经违法,但碍于举证难、维权既要经过仲裁又需要提起诉讼导致的费时耗力、以及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等高昂成本,大多只能是对维权望而却步。这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应就此进一步为怀孕女职工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人口发展既是关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国之大者”,又关乎到每家每户的“小幸福”,不能任由怀孕女职工选择“隐孕”以寻求职场生存的现象继续蔓延,必须多方合力地进行标本兼治。首先,要依法严惩企业歧视怀孕女职工的不法行为,以严惩不贷的法律高压威慑,倒逼其不打折扣地执行保护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其次,要公平合理分摊怀孕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政府应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公平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家庭各方合理承担女职工怀孕生育成本比例,并适度均衡男女职工在生育问题上产生的不同成本,加快建立社会化家庭负担分担机制,大力发展提供托育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从而构建起以政府主体、家庭主责、各部门统筹、全社会支持协同配合的女职工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让职场育龄妇女不再视怀孕为“甜蜜负担”,敢于光明正大地公布怀孕信息。

再次,要畅通怀孕女职工维权路径、降低维权成本。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为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在这方面探索提起公益诉讼,藉此破解怀孕女职工个体维权困难重重的问题,从而借力公益诉讼,助推全社会依法保护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良好风尚的形成,让企业歧视怀孕女职工的伎俩无处遁形。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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