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成立四周年。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4年来,法庭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挽救中小微企业40家。
据了解,针对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等特点,法庭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定中小微企业重整的规范《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4年来,法庭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挽救中小微企业40家,为企业引入投资74亿元,清理企业债务546亿元,盘活资产617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安置职工1632人。法庭构建起确立司法救治一个核心理念、优化时间和成本两项程序要素、协调三类主体关系的“1+2+3”司法挽救制度体系,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创新发展。
4年间,该法庭出台12部审判规范指引,包括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推荐指定债权人的规则《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全国首个系统规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规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等,明确市场主体预期,涵盖破产程序痛点堵点,实现从“全覆盖”向“全效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