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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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护薪”应从严从细织密执法网
工会应助力更多职工“脱单”
网络上发言 应遵循法治精神
治理骚扰信息 就该“零容忍”
“积分清零”
防范“开门杀” 需要多方发力
共享型“职工之家”让职工精神生活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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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上发言 应遵循法治精神

 

认为对方存在抄袭行为,以揭露、批评为名将对方的姓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披露,并冠以“抄袭狗”,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汉服爱好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被告小兰(化名)因认为他人抄袭汉服设计而在网上“挂人”和辱骂他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12月16日 《法治日报》)

“挂人”系网络用语,是指在网络上公开他人姓名等个人信息,通常目的是为了揭示某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虽然此举有助于指名道姓地对违法者进行舆论监督,倒逼其在舆论监督的压力下“痛改前非”,但由于此举会使负面信息与违法者的真实身份形成关联,也容易对其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实际上也是一把“双刃剑”。也正因此,稍有法律常识者,都对此举持谨慎态度。

值得警惕的是,网络上以“挂人”方式对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行使揭露批评权利的现象并不鲜见,不少网友也对这种有悖法律要求的越界揭露批评持赞同意见,凸显了部分网友法治意识的欠缺。由于法治意识欠缺,面对违法行使揭露批评权利的行为,不少人首先想到的是违法者“罪错在先”,并错误地认为揭露批评者是在维护公平正义,这显然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因此,不论违法者的罪错多么严重,都只能按“情感的归情感、法治的归法治”之要求,依法让其承担应有责任,而不能任性侵害其人格权。

在网络世界,人人都拥有“麦克风”,行使揭露批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的权利更为方便,但前提是不能与法治背道而驰。以“挂人”方式揭露批评他人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警示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揭露批评权利也应尊重他人人格权利。为了情绪的宣泄逆法而行,就算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初衷,也有可能适得其反,但凡理性者,都应引以为戒。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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