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义务维修社区公共设施、参加捐款等志愿活动和其他社区公益活动,累计信用积分达1065分,被评为AAA诚信个人。没想到,今年暖气费真的给我减免了300元。”12月4日,家住山东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街道紫悦城社区的居民张波向记者展示了诚信“变现”的成果。(12月4日 中新网)
近年来,“信用积分”模式在多地启动,在不少应用场景中给守信民众或企业带来了便利和实惠,调动起了民众、企业等主体向善、向上、向好、向美的积极性,对事关文明、诚信、公益、法治等领域的行为起到了正向教育引导、反向倒逼督促的作用,凝聚了信用建设的社会共识,激发了基层治理的活力。
基层“信用积分”模式值得鼓励,但也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甚至改进的环节。各地在推行“信用积分”模式的过程中,应该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征信建设的总体政策、制度框架中找准依据,把握好信用建设探索的主体、事项和行为的边界,避免滥用信用管理措施,确保信用建设探索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导向的正确性,确保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顶层征信机制中有权利救济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基层在打造“信用积分”模式的过程中也应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给相关主体提供更多消除信用污点、取得信用加分的机会。各地还可以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商其他地方实现对多层级、多版本信用建设机制的信息共享,让基层“信用积分”模式实现上下链接、左右链接,扩大调整适用的空间,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