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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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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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在城市更新中,本市强调各方参与原则,支持自主更新,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细化公众参与内容。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更新形态、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提升,也是存量空间资源的提质增效。在条例草案二审稿总则中,明确本市城市更新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要求。

在鼓励多方参与方面,二审稿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提升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二审稿中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等多个环节,增加了群众、专家以及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参与的内容。规定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实施主体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此外,二审稿中规定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权益及公众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相关主体申请或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召开项目确定听证会、实施方案协调会及实施效果评议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推动实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议事协调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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