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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混改企业党组织职责定位与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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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
明确混改企业党组织职责定位与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王路曼)9月20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在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基础上,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据了解,《措施》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五个部分。

其中,明确混改企业类型划分是确定党组织职责定位的前提。《措施》提出“以实际控制力为主、结合国有股权比例”的划分标准,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型并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管理控制的企业,党委参照绝对控股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不控股且不具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注重在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功能。

《措施》坚决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对不同类型混改企业党组织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提出差异化要求。对绝对控股企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建入章、“交叉任职”、党委前置研究等要求。对相对控股并具实际控制力企业党组织如何参照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发挥作用,结合实际,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充分尊重非国有股东方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资本话语权”等措施,使党组织发挥作用更加符合公司治理规律,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能够有效发挥。对参股企业,通过选派党员或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骨干担任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职务,参与董事会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强化国有股东方党组织对参股企业的领导。

在理顺党组织隶属和党建工作责任归属方面,《措施》提出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并具实际控制力企业、国有资本为第一大股东且参与实际经营的参股企业党组织原则上应隶属于国有股东方党组织,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参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保持不变;党建工作由国有股东方党组织领导为主,地方党委协助。同时,提出“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国有股东方党组织要加强与企业所在地党组织的协同配合,积极推动参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等,确保国有资本在哪里,党的组织就要跟进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开展到哪里。

此外,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对参股企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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