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应在归纳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尽快推行社保全国统筹,实现一个平台、一个端口、一个标准、一个条件办理社保业务,畅通灵活就业人员甚至无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渠道,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无缝衔接。
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违法。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办法》施行5个多月以来,仍然有不少因刚性需求无奈选择社保代缴的人,也仍然有一些机构向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代缴服务。(9月6日《法治日报》)
按照传统的社保缴纳规则,社保缴纳以拥有“本地”户籍、劳动关系等为基本条件,而不少异地灵活就业、暂时失业的人也有接续社保、积累社保缴纳记录、获取与社保缴纳有关的买房买车资格等刚需。有需求,就有对应的服务,就有市场。实际上,多年来,社保代缴现象一直存在,社保代缴或挂靠服务也成了一种灰色产业。
社保代缴大都以虚构或伪造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虚假挂靠相关用人单位的手段绕过社保缴纳门槛。《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把此类行为定性为社保欺诈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也让社保代缴具有了更高的法律风险。但在法律风险之下,社保代缴服务的渠道依然处于畅通状态,相关代缴机构的“吆喝声”依然响亮,也依然有一些人选择社保代缴服务。这种现象值得社会反思。
诚然,社保代缴具有失信、违法属性,也妨害了社保基金管理秩序,侵害了社保缴纳共同体的利益。对于社保代缴理应依法治理,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合防治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查找社保管理机制的漏洞,加强对社保相关信息的审核,提升发现、甄别、拦截虚假证明材料的效能,并实现线索信息共享,按程序及时移交有关线索,加大对社保代缴行为尤其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社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充分释放法律的震慑、警示、拒止功能。
同时,有关部门更应以务实的态度正视那些冒着风险选择社保代缴的人的社保缴纳需求和困难——他们之所以选择社保代缴的旁门左道,主要是因为很多地方的社保缴纳捆绑了户籍、劳动关系等硬性条件,门槛较高,迈不过去。
近年来,灵活就业、跨区域就业人员越来越多,降低社保缴纳门槛、扩大社保缴纳及保障范围已经成了一种具有共性的社会需求。而针对这种社会需求,广东、安徽、浙江等地也先行先试,出台实施办法,给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居住地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开了绿灯,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国家层面应在归纳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尽快推行社保全国统筹,实现一个平台、一个端口、一个标准、一个条件办理社保业务,畅通灵活就业人员甚至无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渠道,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无缝衔接,打通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与灵活就业社保制度的“堵点”,敞开社保缴纳的“正门”,如此,一些有社保缴纳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就不用再冒着法律风险或被欺诈的风险走社保代缴的“后门”了,社保代缴的问题也能得到源头治理。而一些地方也应剥离附着在社保上的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社会治理功能,让社保回归其本质功能,从而为治理社保代缴减轻压力。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