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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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护理服务“正规军”还需制度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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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护理服务“正规军”还需制度给力

 

由于护工群体流动性大,行业不确定因素多,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有关政策举措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能否为护工行业建立统一完善、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还需制度给力。

目前,由于护工行业存在专业性不足、服务质量难以监督和保障、收费标准缺乏规范等问题,很多人对护工服务心存忧虑。一方面,专业人士建议,应该对护工行业建立统一完善的监督标准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多地开始试点“无陪护”病房,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人员或将成为陪护主力军。(9月5日《工人日报》)

随着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凸显,在医疗护理资源短缺、独生子女无暇照顾生病或失能双亲的现实困境下,社会对护工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6亿,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超4000万,仅这一群体对健康服务、日常生活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就有着很高的期待。护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陪护服务需求缺口。

然而,目前护工群体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不高、“零经验上岗”等问题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护工市场管理比较复杂,涉及护工公司、医院等多方,还有部分护工属于个体工作行为,护工在医院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但往往不归医院管理;加上缺资质、缺培训、乱收费等问题,备受社会诟病。

消除护工行业乱象,保障患者享受高质量服务,需要加强监管。近年来,国家层面推出不少有针对性的政策。从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护工管理提供了宏观指导,意在终结护工“游击队”,建立护理服务“正规军”。

由于护工群体流动性大,行业不确定因素多,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有关政策举措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能否为护工行业建立统一完善、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还需制度给力。一方面,要赋予护工职业更加准确的定位,明细服务种类、服务内容,建立护工管理机构的监督标准与评价机制,包括护工分级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服务管理等系列标准体系。

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护工培训、职业认证制度。近两年,北京、重庆、福建等地陆续出台举措,提出将包含护工在内的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支持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采取规范化培训,将护工升级为专业护理员。各地应建立系统、全面的护工培训体系,并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认证制度。

同时,探索规范护工服务内容及合理收费标准。2020年3月,汕头市出台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明确陪护工作内容及陪护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今年8月,福建省提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开展了“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这些做法值得鼓励与借鉴。只有实行“阳光收费”,才能改变粗放式收费的乱象。

此外,医疗机构工会组织也应有所作为,要大力推进护工护理员入会,建立人文关怀机制。对侵害护工护理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协助他们合理维权,并做好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同时,有关部门要筛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前科,从源头上净化护理服务队伍,坚决遏制“黑护工”。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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