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法定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旨在通过通知对方当事人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少损失的效果。
不可抗力免责基础是公平原则,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既无迟延履行、又在疫情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在当事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让其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与公平原则相违背。
不可抗力免责的旨意,在于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的平衡得以恢复,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如果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即存在过错,违反了不可抗力的公平原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房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