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为了提高效率、效益,而效率、效益来源于员工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人性化的管理能够向员工释放更多的善意和尊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绩效最优化。
近日有某教育机构员工爆料,疫情期间公司要求员工居家办公须安装电脑监控软件,软件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每天拍不够89次即算脱岗,多次拍不够则要扣除全部绩效。每5分钟,每天89次,折算连续工作7.5个小时,尽管并未超过一天8小时的标准工时规定,但实时被监控,甚至因为担心错过抓拍而不敢上厕所的窘迫,还是让不少员工深感“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与居家办公考勤相关联的,还有薪酬问题。由于疫情的持续蔓延,导致一些企业运转困难,有的用工单位出现了延迟发放工资或降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引起员工不满,乃至产生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有管理自主权,不仅为劳动者认可,也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制定规章、出台办法,甚至超出法定范畴。实行居家办公,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是劳动关系履行地点的临时性变更,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仍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这一点没有疑义。但是,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的“考勤”管理显然是过于苛刻,甚至涉嫌违法;延迟发放工资或降低工资标准,同样有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居家办公如何考勤?怎样才能在不损害员工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居家办公效率?延发或减发工资需要什么程序?这些不仅是管理问题,而且涉及法律规定。
首先应该肯定,居家办公考勤是必要的。但是,鉴于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工作和生活的时间和空间边界不清晰,应该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借用通常上下班打卡的方式,将工作和生活做“虚拟分离”,这样,既保护了员工必要的休息权和隐私权,也防止了可能发生的超时加班工资争议。
其次应该明确,考勤方式必须合理。为了切实保证居家办公的工作效率,用人单位以不同形式增加考勤频次,强化过程管理,有其正当性,但同时须有合理性。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5分钟一次的面部抓拍,明显属于超出合理必要收集个人信息的范畴。假如规定以半小时回应为限,则兼顾了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三应该注意,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合法延发及减发工资,也有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2020年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可见,未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发及减发工资是不合程序的,如果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大概率会败诉。
用人管理的目的是双赢。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雇用关系;从雇用双方发展前景看,又是命运共同体。管理是为了提高效率、效益,而效率、效益来源于员工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人性化的管理能够向员工释放更多的善意和尊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绩效最优化。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