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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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企业无法为超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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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企业无法为超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堵点

 

立法、司法、人社部门应该读懂企业无法为超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委屈”,正视超龄农民工在工伤保障环节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共识,用修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把所有超龄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63岁的农民工耿海军打工受伤,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然而,因雇主辽宁大连某船舶部件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法院判决耿海军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对此,船舶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是不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无法缴纳。”6月9日,记者获悉,在法院调解下,耿海军和船舶公司同意各让一步,适当降低赔偿数额。(6月10日《工人日报》)

超龄农民工的工伤保障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不少超龄农民工遭遇工伤事故后的维权之路一波三折,障碍重重,甚至最终碰壁。即便一些超龄农民工维权成功,也会消耗很多经济、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成本,还要忍受一段煎熬的过程。在该案中,超龄农民工耿海军与船舶公司接受了法院的调解,也化解了双方之间因工伤问题产生的赔偿争议,结果固然令人感到欣慰,但该案的案由以及船舶公司的“委屈”却发人深思,也值得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给出积极回应。

之前,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超龄农民工的工伤保障诉求也难以得到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的支持。近年来,工伤保障机制已经对超龄农民工释放了很多善意。最高法在2010年、2012年的相关答复中均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则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据此,有一部分超龄农民工被纳入了工伤保障的范围内,工伤赔偿诉求也得到了满足。

立法、司法、人社部门应该读懂企业无法为超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委屈”,正视超龄农民工在工伤保障环节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共识,用修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把所有超龄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并针对不同的情形为超龄农民工专门设计工伤保险的险种、费率和保障规则,明确用人单位和超龄农民工的权利义务,打通企业等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堵点。如此,能够促进工伤保障机制的发展完善,强化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伤保障,规范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障行为,降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障压力和风险,能实现多赢效果。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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