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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当好职工职业健康“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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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当好职工职业健康“守门人”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就是通过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各自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4月17日 新华网)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截至2019年底,全国职业病总数累计近99万例。此外,由于饮食不规律、工作时间长、长期熬夜等原因,颈椎病、消化道疾病等慢性病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这不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长期以来,在对劳动者的评价体系中,主要侧重劳动者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社会贡献等,较少有对其健康状态、健康意识的关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就是通过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各自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不必讳言,一些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不管是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还是防尘设施安装、常态化检测监测等,有的企业都不能很好落实。与此同时,一些单位更强调产能与效益,不愿在职工健康管理上做投入,更有甚者一味压缩职工的休息时间,要求无底线加班,这些都严重威胁着职工健康。

笔者认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需要多管齐下、多方给力。首先,用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当好职工职业健康“守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统筹安排作息时间,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强化健康知识科普……提升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远离职业伤害。

其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比如,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从革新工艺、改进设备、工程防护等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将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督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或已患职业病劳动者的救治和康复,形成科学有序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同时,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依法惩治。

同时,劳动者个人也应加强对健康的重视。合理调配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对与职业相关的疾病要有必要的认知和警惕。特殊行业从业者更需主动采取相应劳动保护措施,并掌握一定维权知识。工会应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坚强后盾。此外,推动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诚信体系,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记录为失信行为,确保“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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