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今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但是,在部分电商平台上,金箔仍然以“擦边球”的形式在销售。相关部门要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要让消费者对这类食品保持清醒头脑,不被虚假宣传所忽悠,同时还要对此类食品进行严格监管。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