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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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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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界别提案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4日在京开幕。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关于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从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出台各地配套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等4个方面,建议探索研究保护劳动者和平台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的现实路径,促进新业态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指出,近年来,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打造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界定企业用工责任,明晰劳动者基本权益,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治理、共同保障合法权益,并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算法等多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帮助和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表示,虽然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问题:一系列出台的文件涉及部委多,督促政策落实的协调难度较大,政策执行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及规范仍需进一步探索,平台企业利用算法单方制定修改接派单规则、提成比例、奖惩规定等现象仍然普遍;劳动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劳动安全保障仍存在风险隐患;新就业形态的具体类型与特征尚未厘清,因此法治风险尚难清晰识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育及权益保障多维体系仍需完善;平台用工多场景合规与行政监管仍需加强,需探索研究保护劳动者和平台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的现实路径,从而促进新业态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为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给出四点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新就业形态领域的理论研究步伐,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标准,出台与新业态形势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修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职工、工资收入等基本概念做出界定,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部分群体在适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起草《基本劳动标准法》过程中,明确平台企业在平台用工关系中的义务及在多方关系中的责任,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职责内容。

二是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涉及多个部委,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建立国家层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三是推动各地落实政策。出台政策文件后,真正落地实施、产生预期效果,离不开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建议各有关中央部委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全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四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也可以增加劳动者收入,提升就业质量。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在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培育有一流国际竞争力的平台企业。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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