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与孙某(女)在旅游过程中相识并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孙某得知,张某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久治不愈,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例点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张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并未如实告知孙某,孙某可自知道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房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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