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照射是外伤就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工作人员提醒,进行医疗照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接受医疗照射时患者和受检者进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控制区应注意出入口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当工作指示灯亮起时,说明机房内的射线装置正在产生射线,此时千万不要进入。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此外,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陪检者也应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防护措施。需要提示的是,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工作人员介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本报记者 盛丽